一、認定福州市知名商標的范圍:
1、福州地區注冊商標所有人(不論其經濟性質)所擁有的產品(商品)或服務商標均可報名參加認定。
2、申報參加認定的商標必須是使用期滿3年的有效注冊商標。
3、有效期已滿3年的原“福州市著名商標”此次可參加復核認定(福州市知名商標有效期仍為3年)。
二、福州市知名商標應具備的條件
1、注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(產品)或服務的質量好、商品(產品)或服務有較高的信譽。
2、商標在本地區同行業中在較高的知名度,消費者信得過。
3、企業近兩年來有較好的經濟效益。
4、近年來商品(產品)或服務市場占有率高、銷售地域廣、廣告費用投入大、效果明顯。
5、企業商標自我保護意識較強,有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。
三、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(以下所有材料一式兩份)
1、填報《福州市知名商標認定(或重新復核)申請表》。
2、商標注冊證、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3、近兩年廣告宣傳費開支發票復印件。
4、近兩年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獲獎情況(縣市區級以上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獎勵證書復印件)。
5、近年來商標被侵權、假冒請求方面情況。
6、企業商標管理制度及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。
7、兩年來企業在全市同行業中產值、效益及納稅所占位次。
8、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。
9、黑白商標墨稿兩張(一張貼在申請表上,另附一張)。